摘要
本文中的二次创作短视频指利用长视频制作而成的短视频。目前,二次创作短视频侵权案件总量较低,但侵权方式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由于创作方式的多样,此种二次创作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在其构成“适当引用”,同时符合“三步检验法”中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条件时,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由于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离不开平台的网络服务,因此还需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认定,其基本思路为“存在过错(即明知或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承担连带责任”。算法推荐和过滤措施是平台责任认定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前者影响对于“应知”的判断,后者则可以成为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23-142,共20页
Interne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