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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互通背景下“数字寄生”的竞争法逻辑与拆解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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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互通是数字市场发展模式优化和转型的关键机制,但该机制事实上也滋养了产生显著反竞争效应的“数字寄生”行为。承载多重权益属性的“数字寄生”行为与以“市场-损害范式”为分析核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呈现出规制错位的态势,进而造成“共生型寄生”这种操纵网络市场、破坏市场信息完整度的行为无法被有效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甚至导致宽严不一的司法裁判继续“野蛮生长”。因此,面对这种新型的反竞争行为,竞争法体系需要从更新范式、细化正当性判断标准、构建违法推定原则、建立多法协同机制等方面对“数字寄生”行为的规制路径进行系统性的拆解和优化。同时,明确将互操作权、强制缔约、数字契约以及信息披露等利益平衡机制嵌入互联互通的具体操作指南中,以期推动竞争法与“互联网平台共享与封闭界限何在”这一命题的协同互动,进而保障数字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创新活力,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 唐子晗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87-104,共18页 Internet Law Review
基金 2022年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竞争法保障研究”资助(编号22SFB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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