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进入21世纪,互联网构建了一个与物理世界并行的虚拟世界。截至2018年,全球网站数量超过150亿个,其中处于活跃状态的网站有近2亿个;1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民规模为9.04亿,网络普及率达64.5%。2与此相应,人们的文化消费方式和文化生产活动也逐步从物理世界迁移至虚拟世界,数字成为作品的主要存在形态,网络成为作品创作、传播和消费的主要场所。以录制音乐为例,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录制音乐数字收入达112亿美元.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78-101,共24页
Internet Law Review
基金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学科创新”资助(编号B1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