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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引蜀才注文補證——辨鄭剛中《周易窺餘》引發之誤解

Supplementary Proof of Shu Cai’s Annotation Cited in Zhouyijijie——An Analysis of the Misunderstanding Arising From Zheng Gangzhong’s ZhouYiKu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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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鼎祚《周易集解》所引蜀才注中有若干條含有"案"字,宋鄭剛中《周易窺餘》認爲其中《需》卦一條"案"字之後的内容並非蜀才注文,而是李鼎祚之案語。鄭氏此説没有受到清代馬國翰、黄奭等1佚家的認同,但馬、黄等人没有對此具體辨析,因而有研究者受鄭氏此説的影響,並進而認爲《集解》中所有蜀才注文"案"字後的内容均爲李鼎祚所加而非蜀才注。實際上,《窺餘》所引自相矛盾,難以信據;《集解》書中對於李氏案語和諸家注文在體例上原有明確之區别;且含有"案"字之蜀才注和不含案語之蜀才注在句式與辭義上均極爲相似;此外孫星衍《周易集解》、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與曹元弼《周易集解補釋》中亦將這類案語視爲蜀才注。故鄭氏之説實不可信。類似問題亦見於荀爽、干寶等人之注文中,因而厘清各家注文和案語之歸屬是研究利用《周易集解》的重要前提。
作者 劉駿勃
出处 《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 2020年第2期13-25,共13页 Chinese Classics & Culture Essays Col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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