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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发展的商事化主线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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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合同编在形式上体现了民商事合同的统一,但是在具体适用中,有必要对民商事合同进行区分,从而进一步促进民商事交易有序发展。民商事合同可以基于主体、客体等具体要素进行类型化。对合同进行类型化之后应区分一般规定、商业规制和商法典等几种手段对商事合同予以特别规范。美国商事合同的规范逻辑在前述三个方面都可以提供有利启示。商事合同的独特性应当在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方面都有体现。司法审判与行政规制为立法提供实践素材,立法层面也需要进一步的统一规范。
作者 谢琳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22年第1期125-139,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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