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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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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9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王莉霞2022年10月21日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一、对3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作者 王莉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2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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