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办法制定的背景、必要性按照《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 63号)、以及厅本级与厅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精神,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划归厅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划归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等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保留在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改变了原有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原《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办法》(内交发〔2013〕134号)已废止。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分工,建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全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厅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