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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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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2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布小林2020年5月29日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一、对2部自治区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5期2-1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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