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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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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政办发[2019]39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参事队伍建设,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事作用,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4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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