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法学与法社会学之间的冲突,在今天仍是未竟的议题。它最早可以被追溯到凯尔森与埃利希的论战。在背景和动机上,埃利希的边缘地位将他推向多元主义,凯尔森则选择了单边主义和一元论。论争的极点之一是法律科学的纯粹性。凯尔森限定法律科学的研究对象、拟制出基础规范的做法,是一种“智识经济”实践。埃利希对法律人非必要性的指责、对区分法律与其它现象的回避,使自己陷入不利地位。论争的极点之二是法律的一元性或多元性。在此,凯尔森坚持法律的排他性,埃利希则辩护一种包容性命题。但是两位学者并非没有共识,他们采取了一些相同的理论前提和方法。这场论战展现出规范法学和法社会学的极端版本以及各自的可能困境。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81-98,共18页
NanKai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