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初期,人民法院围绕执政党社会治理与社会改造的目标和任务,形成了一整套在司法理念、审判立场、运作方式上独具中国特色并绵延至今的“司法治理”模式。在打碎旧的国家政权机器的废墟上成立的人民法院,为保卫新生政权、巩固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以“清除旧法思想和旧法人员”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改革运动”,则重塑了人民法院的整体气质和运行模式,并促成了一系列新的司法治理观念、体系和审判方式的形成。司法治理逐渐摆脱粗粝的治理方式并走向成熟与完善的过程,为解释和改进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真实面向与发展路径、调适法院内部司法权力与政治权威之间的张力、限缩运动式治理范围等提供了有益的反思与借鉴。
出处
《南开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1-12,共12页
NanKai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9年青年专项课题“当代中国治理型司法的兴起与变迁”(项目编号:ZGFL2019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