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刑撤销制度是减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实现减刑纠错的重要功能。减刑撤销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维护监管秩序,使罪犯认罪悔罪,表里如一。罪犯获得减刑后一反常态、表现恶劣的,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制约,但是终因我国发生型减刑撤销制度的缺失,难以回溯认定罪犯减刑前改造的欺骗性、伪装性,从而导致对此类罪犯的监管难题。因此,我国建立发生型减刑撤销制度既有监狱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有减刑审判的客观需求。为丰富减刑撤销制度,应从发生型减刑撤销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畴、程序设置等维度出发,体系化构建发生型减刑撤销制度,以期实现发生型减刑撤销案件审判的公正、规范,有效维护减刑制度价值和司法权威。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23年第2期24-31,共8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