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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种情况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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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实中,对于出嫁、离婚或者丧偶农村妇女原承包地的处理,各地做法无外乎有三种:一是有的村硬性规定,妇女一旦出嫁、离婚或丧偶再婚,户口必须限期迁走,到期不论户口迁走与否,承包地一律收回。二是妇女出嫁、离婚或丧偶再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保留其原承包地;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集体收回其原承包地。三是妇女结婚出嫁、离婚或者丧偶.
作者 丁金元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22年第9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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