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代侗族社会是一种“款组织”社会,人们的行为为一整套款词所规范。这套款词以各种约法性的规定为核心内容,对侗族的家庭、社会生活诸多方面产生着约束力。我们把款词里的约法性的规定称为约法性款词。侗族约法性款词主要有“六面阴六面阳”、“九章九条”、“六章六条”、“四层四步”、“三层三步”、“十二条款”和各种起款誓词等款项。它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从政治到民事,从集体到款民个人,从生产到生活,等等。本文试图就侗族约法性款词的约法性及其给当代侗族人的意识观念带来的影响,作一些粗略的探讨,以求教于专家学者。
出处
《民族论坛》
1988年第2期40-45,共6页
Minzu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