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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加盖“共和”元年十二月(销戳“福建省财政厅印”)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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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财政厅为印给典契事,兹据业户林玉昆申报凭中典受后,开不动产物业所立白契连同上手原契缴请印税,前来自应照准,除将税款核收及将上手原契先行发还外,合即按契逐款填明粘贴盖印,发交收执以资管业,须至典契者。不动产种类:店屋,坐落:高山市下街关帝庙右边第二间,不动产面积:全座,典主姓名:翁绳樟,中证人姓名:翁训乾。
出处 《闽商文化研究》 2021年第1期86-86,共1页 Journal of Studies on Fujianese Entrepreneurs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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