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受法律父爱主义的影响,劳动权保护异化现象日益呈现。劳动合同立法因过度使用法律责任替代当事人的合约机制,造成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利益干预机制,并最终导致立法在现实适用过程中问题重重。基于自治与管制之间的有效均衡,应当将涉及基本人权的劳动权保护方式软硬结合,以非基本人权软性干预为维度,审慎对待法律父爱主义在劳动立法中的适用。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2期-,共16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
基金
广州市羊城青年学人项目“非正规经济部门劳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基于广州市的调查”(18QNXR2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