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如分散通信系统催生了互联网,今天一种新的技术——区块链——有可能分散我们存储数据和管理信息的方式,也可能降低中间人这个社会中最重要的监管者的作用。区块链技术能够创建分散式货币、自动执行的数字合同(智能合约)和可以通过互联网控制的智能资产(智能财产)。区块链还能够开发更具民主性或决策参与性的新治理系统,以及在没有任何人为干预的计算机网络上操作的分散式(自治)组织。上述应用使得许多人将区块链与互联网进行比较,并作出预测,该技术会改变通信、商业甚至政治或法律领域的权力平衡,将中央权威从上述领域中转移出去。这种新兴的分散式技术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其广泛部署将导致一个新法律子集的扩展,对之我们姑且称为加密安全法:其规则运行通过自我执行的智能合约与分散式(自治)组织加以体现。随着区块链技术被广泛采用,诸如政府机构和大型跨国公司等中央权威将会失去通过现有手段控制和塑造不同人们活动的能力。因此,怎样在现有法律理论下探索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以及新兴分散式组织形成和部署的塑造,将会得到持续的关注。
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19年第2期306-356,共51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