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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研究——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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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缺失是否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定义务从而支持劳动者二倍工资的支付请求,是司法适用的一大难题。依托实证研究,在“劳动合同成立推定”和“宁愿劳动合同成立”的原则下,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类型化区分,其可分为三类:实质性必备条款、自动适用性必备条款、协商明确性必备条款。实质性必备条款的欠缺,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应当支持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支付请求;自动适用性必备条款欠缺时,应借由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裁判;协商明确性必备条款欠缺时,应允许协商明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欠缺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作者 杨波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2年第1期96-107,共12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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