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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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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基本沿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内容,但该规定实质上并没有完全解决夫妻债务的核心问题,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认定,没有规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方,且什么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建议增设举证责任条款,即夫妻合意或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举证责任,由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同时明确"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补充"但仅以动用共同财产之资金或将收益归入了共同财产者为限"条款。
作者 杨洋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1年第2期57-62,共6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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