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务派遣制度自在我国确立以来,实践中普遍存在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象,然而回归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并未明确将劳务派遣排除出该条的适用范围。对于劳务派遣劳动者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反映出劳务派遣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不足。从劳务派遣的制度定位出发,回归"补充性用工",劳务派遣不应适用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需要对违法派遣进行严格限制,并通过派遣转正来实现劳务派遣的"过渡性"价值。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1年第1期64-74,共11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