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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行为的效力评价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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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对于冒名行为尚无对应规则,应类推适用代理法则,以完成法内漏洞之填补。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各有其涵摄半径,信赖保护强度不一,在适用上应予区分,惟对于相对人是否"善意",宜采"不知且非因过失而不知"的统一解释。《民法总则》关于无权代理的效力安排,虽蕴含信赖保护的价值趋向,然表彰私法自治之授权行为,仍为其制度基石。在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之场合,应结合冒名行为的具体情形,通过对信赖表象的定型化解释作业,并虑及可归责性诸基准要素,对构成要件慎重考查。
作者 俞越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21年第1期10-16,共7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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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70

  • 1章戈.表见代理及其适用[J].法学研究,1987,9(6):8-14. 被引量:65
  • 2王利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以我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为分析对象[J].中国法学,2006(4):79-94. 被引量:94
  • 3吴国喆.《权利表象及其私法处置规则》,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1-39页.
  • 4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27页.
  • 5[德]M.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 6《丈夫雇人假扮妻子卖共有房产》,江苏广播电视报社主办的《新老年周刊》2011年10月15日.
  • 7《合同法》第48条第2款.
  • 8《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
  • 9“三明市综合勘察院诉福清市新厝融荣加油站,福清市新厝融辉液化气有限公司案”,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01)融经初字第2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榕经终字第172号.
  • 10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汇通集团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10)郑民四初字第17号.

共引文献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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