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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体器官的悔捐及损害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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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器官捐献体现捐献者对社会和人类的责任感与无私的道德操守,各国立法都倾向性保护人体器官捐献者,赋予其撤销捐献的权利,但缺少捐献者悔捐的法律后果。悔捐行为下,撤销权与悔捐权有其各自的行使边界。为避免人体器官捐献者任意行使撤销权与悔捐权,使受捐人在悔捐行为中成为无辜受害者,需要认定人体器官捐献者悔捐造成受捐人损害时的退回补偿、损害补偿和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 李文静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9年第1期171-174,共4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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