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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配偶法定继承顺序的立法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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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固定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笔者认为,这项规定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既无法兼顾对配偶及血亲继承人利益的保护,又没有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对配偶继承顺序及份额的影响。因此,本文以民法典分则继承编编纂为契机,对我国配偶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析,从现行的制度内容、审判实践现状以及国外立法例研究等方面,结合相关案例、我国民众的继承意愿和继承习惯,同时借助大数据、图表化等新型方式对我国现行的配偶法定继承顺序相关规定作必要的探索和研究,并从立法层面提出完善我国配偶法定继承顺序法律规定的具体建议。即建议我国实行配偶不固定顺序继承,并以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作为配偶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条件,如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不足4年时,配偶在不固定顺序继承的前提下,继承份额为原继承份额的1/2。
作者 杨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9年第1期132-150,共19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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