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以来,全国掀起了一股民事执行的热潮,并取得重大进展。在这股热潮中,地方各级法院为加大执行力度、整治"老赖",探索出了一系列的创新性执行手段,成效明显。但手段的有效性并不能论证其存在的合法合理性。部分民事创新性执行手段在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与法理基础同时,还会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未来需采取区分对待的原则,保证执行手段具有充分的合法合理性,在追求执行效果的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民事和其他基本权利。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9年第1期30-36,共7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基金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001020411700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