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下,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因其自身的公益性、有偿性、对冲性,能够给个人和国家带来更多的安全保障和经济支撑。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巨灾保险还处于机制探索、试点推广阶段,并且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仍有许多空白,多是以部门政策文件等形式出现。由于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巨灾保险无法通过完全市场化实现供需平衡,巨灾保险需要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干预。本文拟从我国巨灾保险的立法进程入手,对比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探索完善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模式、立法路径的选择,以及巨灾保险再保险和证券化等问题。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8年第2期143-149,共7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