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网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认定包括主体真实性认定和内容真实性认定两个方面,主体真实性认定有当事人自认和依据聊天记录内容认定两种方式,内容真实性认定方式应视主体真实性认定方式分配举证责任,对于通过当事人自认认定主体真实性的情形,应由自认的当事人提供聊天记录内容不实的反证,对于依据聊天记录内容认定主体真实性的情形,主张认定真实性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聊天记录内容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证明责任,即必须通过公证、鉴证或当庭演示等方式,证明聊天记录内容与原始载体无异。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8年第2期128-135,共8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