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讨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基本工具是诉讼标的理论,目前学界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讨论只有问题意识而没有理论意识。德日法系异议之诉通说认为是形成之诉,其根基在于执行行为公法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通过后,我国法律已明确采取诉讼标的"单核说"与"诉的合并"模式。在此基础上,确权请求与排除执行请求的关系,异议之诉与普通确权之诉的关系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20年第1期-,共12页
On Civil Procedure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研究”课题(ZGFYZDKT2019-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