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非讼程序中的程序保障由多种因素致成,主要包括法院和当事人各自在家事非讼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家事非讼程序中的口头辩论以及家事非讼程序中的救济程序。在结构上,有对方当事人参与的家事非讼程序较无对方当事人参与的家事非讼程序、有争议的家事非讼程序较无争议的家事非讼程序更能满足当事人对程序保障的需求。在不同的程序环节,当事人所能获得的权利保护有所不同,法院所能提供的保障举措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建构我国的家事非讼程序而言,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着力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家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组织;第二,为当事人提供可供选择的审理方式;第三,建构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第四,增设程序辅助人制度。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9年第2期-,共9页
On Civil Proced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