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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法哲学方法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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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回应,但这一理论努力的方法论基础仍存在争议。有的观点挑战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法哲学方法论根基,但这些质疑并不能成立。一般法理学与特殊法理学不必互相否定,"中国特色"法理学可以与一般法理学并存。法学是对规范性领域的探究,价值导向的思考是必要的,也完全可以是可靠的。如果法教义学可以是真的,为法教义学提供前解释阶段的一些前提性价值信念的政法法学也同样可以是真的。在方法论层面,我们有着充分的理论自信将"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与"法治理论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作者 王重尧
出处 《马克思主义学刊》 2019年第3期69-83,共15页 Journal of Marxism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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