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关于交易习惯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精神,但法律渊源现有分类理论将交易习惯归为非正式渊源,使交易习惯在作为司法裁判依据时缺乏法律效力。交易习惯的司法适用应当注重其规范基础,成为“适格的”裁判依据。新的法律渊源理论将交易习惯认定为认知渊源,并与《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结合产生法律效力。在司法适用中,将基于论证型式的法律论证方法应用于司法裁判过程。一方面,能够为交易习惯的司法适用提供涵摄模式,供法官直接适用;另一方面,具体论证型式与法律实践相结合,能够修正现有的法律论证型式,或者提炼新的论证型式,构成司法实践智慧抽象模式“数据库”,使法律论证型式与司法案例形成良性互动。
model“database”of judicial practice wisdom,so that the legal argumentation schemes and judicial cases form a benign interaction.
出处
《民间法》
2022年第2期228-239,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司法裁判文书的深度公开与摘要自动化研究”(20BFX077)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
交易习惯
司法裁判
认知渊源
法律论证
论证型式
transaction practices
judicial judgment
cognitive source of law
legal argumentation
argumentation sch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