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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行为立规——《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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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内蒙古首次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59条,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共有十大亮点:一是体现内蒙古特色。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作者 陶志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内蒙古人大》 2020年第10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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