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强调坚定市场化改革方向,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效率,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国有企业改革是新时代、新形势、新思想下的改革。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更是将中国宏观政治体制落实到微观企业治理的有效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最后一年,在这一关键时期,思考、探寻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具有特殊意义。
出处
《会计与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26-127,共2页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