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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初湖南高等审判厅司法改革之内容与成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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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12年湖南高等审判厅(下文简称"高等厅")成立伊始,到1927年被湖南控诉法院替代终止,短短十余年,湖南高等审判厅在本省逐步推进相关司法制度之改革,逐步完善司法审判制度。如建立各级审判厅的民刑事审判制度,创立不同于全国的"三级三审"制,建立独具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等;维系司法独立制度,高等厅力图通过法官保障与回避等制度来维护司法体系的独立审判;组织司法官选任,如组织承审员、书记官的选任考试,尤其是省治时期更是突破中央法律,通过考试在本省独立选任推事,推动了近代湖南司法的实质性变革。湖南高等审判厅对司法的革新取得了相应成效,具体表现为湖南司法体系部分创建、司法制度初步确立与司法观念缓慢形成。
作者 陈兵
出处 《岳麓法学评论》 2020年第1期53-78,共26页 Yuelu Law Review
基金 2018年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课题“湖湘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课题编号:18HNFX-B-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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