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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名规范研究之我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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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名诊断应当具有法律性意义,因此证名必须规范。规范的证名,应当是定义确切、外延清楚,所概括的内容完整,用词严谨、精练,并富有中医学的特色。证名中有待研究的内容很多,兹略陈管见。一、病与证的概念病与证都是对疾病本质所作的认识,但“病”是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与规律所作的病理性概括.
作者 朱文锋
机构地区 湖南中医学院
出处 《辽宁中医杂志》 CAS 1987年第1期14-15,共2页 Liaoning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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