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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辽市监联〔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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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相关隶属海关:为巩固和深化2023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夯实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保障基础,为广大儿童和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大连海关和沈阳海关等部门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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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1期30-3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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