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业经2024年1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予以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号)、《辽宁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21〕22号)关于深化拓展税收精诚共治格局的要求,结合税务部门税费征收管理范围的进一步扩展,在原有税收服务与征收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服务与征管,为强化税费服务与征收管理协同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