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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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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业经2024年1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乐成2024年2月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税费服务工作,强化征收管理协同,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7期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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