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辽宁省乡村振兴局辽文旅发〔2023〕19号各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辽宁非遗工坊建设,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开展了辽宁省非遗工坊评定工作。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非遗工坊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2〕85号)要求,在各地推进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 17个非遗工坊为辽宁省非遗工坊,现将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