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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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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辽人社发〔2023〕19号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省属企业,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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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8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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