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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市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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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于国民经济各部门,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普遍规律。社会义主社会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上已经承认物化劳动的分配是由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进行的,那么活劳动的分配由什么机制进行?传统观点认为劳动力不是商品,不存在劳动力市场,因此活劳动的分配完全是由计划机制进行的。
作者 王永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省委党校学报》 1986年第3期14-1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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