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社会治安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一方面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果,同时因权责错位等原因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他人权利,因此提出"社会治安力量职务侵权行为"概念。社会治安力量职务侵权行为发生逻辑为职务内容矛盾冲突、处置矛盾受资源制约、主体非正式特征、困境中对秩序的心理需求四个方面。治安实践中,可以通过运用特殊时期赋权、先礼后兵处置方法、强化业务指导监督、建设高质量队伍等方式,有效提升我国社会治安力量参与治安治理的效能。
出处
《理论观察》
2021年第8期135-138,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