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目标使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更加突出。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了我国农村、农业改革步伐,但由于未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公共利益及土地征收范围界定模糊,加之土地征收补偿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失地农民社会、经济等利益受损现象日益严重,现有的法律救济手段无法满足农民的诉求。为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的涵义、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归属、提高征收地补偿标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
出处
《理论观察》
2021年第4期91-93,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8FXD288)
黑龙江省教育厅基本科研业务专项: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520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