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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犯罪的预防性体系化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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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犯罪破坏生态环境,降低人民生活福祉,故如何有效的事先性预防和遏制此类犯罪成为规制的重点所在。在发生学维度,环境犯罪的诱因主要集中在犯罪成本与收益间的失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念之缺失、规则/体例安排之滞后、粗放等三个方面。同时,相较于其他犯罪而言,环境犯罪在犯罪行为引发损害结果、损害结果转化为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判定/归责三个阶段都有其特殊性。这些不仅彰显出对于环境犯罪规制策略革新之必要性,更是孕育了对于环境犯罪进行预防性体系化规制之可能性。在未来,对于环境犯罪的规制思路急需在法律规则的制定、环保扶持政策的推广、环境法治理念的强化以及法律文本的实践适用四方面实现联动改革,即:环境犯罪规则、标准的更新与细化;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性补贴;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与教育以及环境犯罪刑罚规则的"一揽子"变革。
作者 刘源
出处 《理论观察》 2021年第3期114-117,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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