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国际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以集装箱为基本运输单位,由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国际多式联运方兴未艾,并广泛应用。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大宗商品交易,需要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因此,以集装箱为单位的国际多式联运方式能更为高效便捷地促成交易服务。但是,目前国内外现有法律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统一责任保险制度仍存在法律上的真空地带,本文在对该制度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思路。
出处
《理论观察》
2021年第2期106-108,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跨域法律文化背景下多式联运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2018D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