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出必然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必然性”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引领,在遵循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历史规律下必然出现的文明形态。“阶段性”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是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的,从初级到高级、从局部到整体,彰显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相结合的必然产物,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舶来与借鉴: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共识,环境保护成为我国基本国策(1972年—2002年)”“反思与创新:在科学发展中建设生态文明(2002年—2012年)”和“超越与发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践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2012年以后)”三个阶段。
出处
《世纪桥》
2024年第14期1-4,共4页
Bridge of Century
基金
成都理工大学西部生态文明研究中心2022年度一般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必然性与阶段性研究”(XBST2022-YB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