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行为人共同为某一行为且由于数人皆过失而导致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情形下,行为人能否成立过失共同正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关于过失共同正犯,学说上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对立。否定论存在着在明显的缺陷,承认过失共同正犯理由更充分,但须对肯定论作出重新整理和论证。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并不以意思联络为必要,且注意义务违反性并不是核心要素,过失共同正犯的本质在于其社会连带关系之共同。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44-50,共7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21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醉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综合治理研究”
2020年度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2020jbkytd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