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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欠薪,除了惩戒还需制度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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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2019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其中涉及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人社部门公布典型案例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对劳动者的保护起到了极大作用。不过笔者想说的是,应对欠薪现象,除了惩戒之外,还应该考虑运用制度来进行防范。早在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作者 叶祝颐
机构地区 武汉
出处 《理财周刊》 2019年第35期8-8,共1页 Money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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