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通过临床观察和实验研究证明,如患者脑功能已发生了不可逆性变化,虽心跳尚存,任何治疗皆属徒劳。脑死亡即意味着人的死亡,在许多国家中不但为医学界所公认,还颁布了有关法令。本刊在1986年6月南京召开的心肺脑复苏专题座谈会上,与会的急救医学、麻醉学、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专家们一致认为,有必要拟定脑死亡诊断标准,并提出以下草案。一、脑死亡定义脑死亡是脑细胞广泛地、永久地丧失了完整功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中脑、桥脑和延髓。
出处
《临床荟萃》
CAS
1987年第2期55-55,共1页
Clinical Foc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