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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教师惩戒权应当注意的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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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其中规定,当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任课教师可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这一条例的出现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我们在呼喊教育惩戒权回归的同时,也应该重点考虑一些实际问题。首先是教师具有了法律规定的惩戒权,该如何行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等还不清晰。
机构地区 黑龙江大学
出处 《快乐阅读》 2021年第2期66-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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