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对刑事庭审语言中的反事实表达展开分析,以期可以揭示在庭审互动中不同主体如何表达反事实思维以及如何运用反事实表达来实现自身对案件事实的重构。通过分析发现,庭审语言反事实表达在使用频率和使用主体两方面呈现明显不同的特点。在使用频率方面,具有形式标记的反事实表达远高于无标记的反事实表达;在使用主体方面,被告人使用反事实表达的频率远高于公诉人和辩护人,法官没有出现使用反事实表达的情况。反事实表达在使用上的差异与这种表达在语义推导及话语功能方面的不同体现有着密切关联。通过对两者关联进行语用解释后发现:(1)庭审语言中反事实表达的不同语义推导路径是由不同语用推导机制所导致,不同语用推导机制对使用主体的作用不同,从而造成反事实表达使用主体上的差异,并成为身份构建的一种策略;(2)庭审语言中反事实表达的语用推导机制及话语功能都揭示了反事实表达具有强烈的因果推理机制,并因此导致其表达形式上的使用差异;(3)庭审中反事实表达具有很强的交互主观性,从而成为庭审叙事中一种有效的语用策略。
出处
《当代外语研究》
2019年第6期64-72,82,共10页
Contemporary Foreign Language Studies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的培育成果.